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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程序

投资程序

 

 

 

 

    外商独资 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所需材料

 

 

  (一)、外商成立独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独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独资企业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五)、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派董事的文件;

  (六)、外商注册登记注册证明或身份证明、资信证明等有效文件;

  (七)、拟设立独资企业所在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部门或机构的书面意见;

  (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自我局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决定抄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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