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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程序

投资程序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所需材料

 

 

  (一)、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作)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并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合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三)、工商局关于合营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

  (四)、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合营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

  (五)、合营各方登记注册证明、资信证明等有效文件;

  (六)、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自我局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决定抄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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