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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随附单》解读

时间: 08-09-08 15:33:38  作者: 杨凝芳  阅读:

 

  为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规范酒类市场秩序,有效地防范与酒类有关的食品安全事故,宣恩县决定从9月起在全县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一是我们必须要了解什么是酒类?二是我们所经营的哪些酒类品种必须要填写《随附单》(也就使用范围)?三是如何向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商务局)申领《随附单》?四是怎么去填写《随附单》?五是违犯《随附单》制度应承担的责任?
  1、洒类是指:酒精度达到含量(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含有酒精成份的饮品。
  2、哪些酒类品种必须要填写《随附单》(也就使用范围)?
  根据有关法规,这项制度在除啤酒以外的酒类商品上先行实施,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也被纳入酒类批发经营者的范围。酒类经营者批发酒类商品时,应主动开具《随附单》,要单随货走。酒类经营者(含批发、零售、宾馆、饭店、酒吧、夜总会及个体经营者等)购进酒类商品时,应当主动索取《随附单》。
  3、如何向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商务局)申领《随附单》?                       
  酒类商品供应商应在申领《随附单》前,必须先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酒类流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指派专人负责《随附单》的领用和保管工作。《随附单》实行全国统一的格式,由省商务厅负责监制,自制《随附单》无效。经营者所持《随附单》丢失,应向当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挂失手续,并在当地媒体上声明作废,方能补领《随附单》。      
  4、怎么去填写《随附单》?
  《随附单》必须按照单据要求的内容如实填写学清楚,按时间顺序,逐栏全部填写,未填写的部分必须用斜线填充。在些特别强调:品名内只准填写酒类商品,不得与其它商品混写,要一批货一份单,并加盖单位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无售货单位印章的无效)。酒类经营者应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购销台账,做到单账相符,与《随附单》售货单位留存联、随货同行联以及存根联配套保留3年,不得重复使用和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随附单》使用完毕后应用时按照《酒类流通随附单统计表》的要求进行汇总并妥善保管好其存根。
  5、违反《随附单》制度应承担的责任?
  违反《随附单》制度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新闻来源:宣恩县投资促进中心 责任编辑:eszs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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