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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商务局关于在商贸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 08-05-27 10:36:41  

 

加强肉品安全监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检查验收制度、出厂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要继续督促肉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和落实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源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防止注水肉、病害肉和私屠滥宰肉品流通。
  (三)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结合本县市实际情况,将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相关单位,落实到个人,确保不出现各类安全事故。对突发事故处理不力,对隐患排查遗漏导致出现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告工作,于每周四下午3时将当地本周工作情况报告州局,州局汇总后报省商务厅;每月7日之前将上个月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后报州商务局,州局汇总后报省商务厅。对于突发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处理,减少损失,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州商务局。
  (五)建立督查和巡查制度。
  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督查或巡查方式,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和巡查,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在此次专项行动过程中,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督查或巡查。州商务局将从5月下旬开始,不定期组成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县、市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州商务局商业改革发展科穆经汉,电话8222985-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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