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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资兴办恩施华利运动器材制造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的批复

恩州商发[2008]10号

时间: 08-03-24 10:18:16  作者:  阅读:

 

三嘉集团有限公司(香港):
  你公司关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手续齐备、程序合法,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关于“组建恩施华利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中西部产业,对提供就业和当地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意实施。
  二、所订立的章程及有关附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独资经营。
  外资企业名称为:湖北省恩施华利运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外资企业法定地址:宣恩县朱山镇民族路20号。
  外资企业经营期限:49年。
  三、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种运动球类及内胆。
  四、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4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全部以美元现汇投入。
  五、同意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选。
  外资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缴付全部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请执本批复领取《批准证书》,并到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恩施州商务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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