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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港合资经营巴东县鹏程茧丝绸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

恩州商发[2008]8号

时间: 08-02-19 15:15:43  作者:  阅读:

 

巴东县鹏程茧丝绸有限公司、李国雄(港)先生:
  双方关于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的申请及兴办巴东县鹏程茧丝绸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审查,手续齐备,程序合法,现批复如下:
  一、巴东县鹏程茧丝绸有限公司与李国雄(雄)先生共同签订的合资经营巴东县鹏程茧丝绸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同意双方合资经营。
  二、合资公司的名称为:巴东县鹏程茧丝绸有限公司;其法定地址在巴东县信陵镇黄土坡小区。
  三、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568.5万元人民币;其中,巴东县鹏程茧丝绸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97.9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香港客商李国雄先生出资现金人民币170.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一个月内缴清全部注册资本。
  四、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种桑养蚕、缫丝、加工和销售丝棉被等。
  五、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
  六、同意合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请执本批复领取《批准证书》,并办理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有关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恩施州商务局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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