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商务局 2008年1月25日
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恩施州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金培 州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雷天凡 州商务局副局长
雷继优 州商务局副局长
刘 远 州商务局副局长
张银莲 州商务局副局长
吴贤勇 州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
朱祥金 州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陈 启 州商务局市场运行科科长
穆经汉 州商务局企业改革发展科科长
任富强 州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
梁伦贵 州商务局肉品、酒类监管科科长
主要职责:1、指挥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2、根据市场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供求状态,提请政府决定和终止应急行动;3、研究、协调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问题;4、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市场监测组、商品供应保障组和督查指导组。
(一)办公室:
负责人:陈 启 联系电话:8222985-8406
李文蒲 联系电话:8222985-8406
职 责:负责传达、贯彻上级与有关部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要求和指示;承担综合信息反馈职责,快速、准确地向上级与有关部门、领导小组报告信息,及时交流,通报情况;负责监督、落实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在市场异常波动时,向州商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方案。
(二)综合协调组:
负责人:朱祥金 联系电话:8222985-8404
职 责:负责协调各小组的工作,协调落实应对措施,为各小组提供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市场监测组:
负责人:穆经汉 联系电话:8222985-8403
鄢宇平 联系电话:8222985-8403
职 责:负责确定市场供应重点监测单位,确定监测品种,及时掌握监测品种的销售数量、价格变化情况,实行监控品种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迅速上报,对市场供应中出现的异常苗头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四)商品供应保障组:
负责人:梁伦贵 联系电话:822985-8604
向 萍 联系电话:822985-8604
职 责:负责及时了解市场供求变化,制定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措施,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保证在突发事件情况下群众需求生活必需品的采购、运输、供应,落实应急商品必要的临时储备。
(五)、督查指导组:
负责人:任富强 联系电话:8222985-8506
王朝春 联系电话:8222985-8506
职 责:负责对上述各组和市场供应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在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问题,提出建议,责令改正;对在市场供应中,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拒不执行上级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查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全州各县市商务部门,对此项工作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措施,相应成立本县市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应急预案。
二、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
突发事件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市场供应紧缺,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恩施州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对市场供应影响的范围分为二级:一级为全州或跨县市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为发生在一个县市的市场异常波动。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全州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县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3、在数个县市内呈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
4、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一个县市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2、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粮食、食用油以外的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州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开展应对工作;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各县市商务部门组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应对工作。
粮食、食用油的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由相关部门按照《恩施州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建立生活必需品监测报告系统,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州商务部门根据省商务厅的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由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测组负责制定全州监测工作方案,组织监测肉类、蔬菜、蛋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情况,建立市场监测机制,组织、督导监测样本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信息。各县市商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市场运行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按照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早期发现的隐患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二)实行市场异常波动报告预警制度。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严重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商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
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1小时内向县市政府和州商务部门报告,并由县市商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周边县市商务部门通报情况。州商务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各县商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
如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州商务局在核实确证后2小时内向州政府、省商务厅报告,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州商务部门向各县市商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警报。
四、应急处理与控制
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根据不同的级次由州、县市商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方案,提请本级政府批准后,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理与控制。
(一)市场监测组,负责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监测,实行日报,同时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收集州外相邻地区有关情况,及时向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二)综合协调组,及时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政府负责人或商务部门负责人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三)商品供应保障组,督促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组织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四)动用调剂商品投放市场。在应急状态下,商品供应保障组向定点应急商品调剂单位征购调剂应急商品,迅速调剂县市之间的应急生活必需品,州内及周边地区调剂商品不足时,由州商务局向省商务厅申请省投放应急商品。商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应急生活必需品投放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情况。
(五)紧急组织生产能力,在部分地区暂时实行指令性生产;
(六)情况特别严重时,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肉制品、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调剂制度。选择一批资质好、信誉高的大型企业作为定点应急商品调剂单位,在应急状态下调剂市场余缺。各县市要建立完善县市级调剂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二)加强与公安、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三)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四)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在应急储备资金中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稳定市场应急商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