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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前后集中开展酒类市场整治的通知

时间: 08-01-21 12:05:22  作者:  阅读:

 

各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
  我国传统节日春节已经临近,酒类商品即将进入集中消费时期,为使人民群众节日过得美好、安心,放心举杯品酿,决定在春节前后集中开展酒类市场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305号令、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5号令)为核心,严厉打击酒类流通违法行为,保证春节期间城区酒类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重点整治的酒类商品。主要是城区酒类批发企业、宾馆、酒店、超市、名酒专卖店、娱乐场所经营的白酒(含散装)、葡萄酒、进口酒。
  (二)重点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一个认证、四种证(书)、五项制度。即:QS认证;工商营业执照、酒类生产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经销授权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台账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三)重点查处的行为。一是没有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的;二是没有建立或执行酒类进货台帐等五项制度的;三是没有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的;四是酒类销售没有明码标价的;五是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
  三、时间步骤
  (一)整治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2月25日。
  (二)整治步骤:
  一是抽调精兵。各县市商务、工商、质监部门应抽调具备执法资格,业务熟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二是统一部署。按照上述工作目标,制定整治方案,采用多种形式,迅速开展工作。
  三是汇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
  四、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商务部门牵头,与工商、质监部门形成一个既有合作又有分工的有机整体。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开展酒类综合执法培训,履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审查备案登记制度落实等事项。
  工商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经营资质和五项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假冒伪劣酒品查处,出具执法文书。
  质监部门:负责审查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散装白酒质量等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这次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有关部门应由分管领导带队,认真制定方案,严格组织实施,确保整治任务完成。
  二是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力争查处几个在当地有影响的酒类违法案件。州局将视情况抽调力量配合重点县市开展整治。
  三是严肃纪律。专项整治期间,对通风报信等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四是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五是把酒类阶段性打假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
  六是各县市酒类整治的情况由商务部门负责汇总,并于2008年2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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