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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2号)、《恩施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按照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制定我州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检验证章的猪肉不准销售。12月底前,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肉品连锁店(专卖店)、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组织建设目标:9月20日前各县市成立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9月20日前,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本县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三)监管责任目标:10月10日前,各县市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猪肉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追究体系,层层签定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肉品连锁店(专卖店)、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向县市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四)生产经营者责任目标:10月10日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肉品连锁店(专卖店)建立并实施 “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建立并实施进货溯票制度、进货台帐制度和肉食品验收制度。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要建立本地区商务、公安、畜牧、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执法主体,完善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经费,确保依法行政。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屠宰市场的监管。一是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汇总本地整治工作信息并上报。二是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猪进厂验收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并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三是负责组织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肉品流通秩序。
工商部门:负责肉品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交易,确保消费者食肉安全。一是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巡查密度。在中秋节、国庆节前夕,要把销售猪肉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杜绝“病死猪肉”、“死因不明猪肉”、“注水猪肉”、“高温猪肉”和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等不合格肉食品在市场上销售。二是进一步落实猪肉销售环节场厂挂钩、协议准入、进货检查验收、建立购销台帐、索证索票、不合格肉品强制退市等项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要认真落实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市场开办者既要与场内猪肉肉品经营者和当地工商部门签订书面责任书,又要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确保肉品质量。
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一是确保在养殖环节落实生猪强制免疫制度,严格动物标识及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