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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丰捷星石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恩州商发[2007] 15号

时间: 07-08-30 10:47:10  作者:  阅读:

 

咸丰捷星石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手续完备,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1746万元人民币,增加的注册资本全部以现汇投入。增资后,你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投资总额仍为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部分的注册资金已于6 月3日全部到位。
  请持本批复,到工商、海关等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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