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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内贸企业基本情况表》的通知

恩州商办发[2007]30号

时间: 07-07-30 09:49:16  作者:  阅读:

 

各县市商务局:

为搞好宏观调控和市场监测,反映生产和市场状况,有序加快内贸企业发展步伐,促进我州经济增长,请各县市商务局认真盘查、如实填报,并于八月十五日前上报州局。

一、    范围

1 、生产企业,指获得专利证书和生产许可的企业(含高科技企业);已获品牌证书的生产企业;医药保健品生产企业;化工、食品、饮料、酒业、肉类、农产品、水产品生产企业;已有进出口经营权目前未实现出口的合资、独资生产企业。

2 、批发企业,指各行业商贸批发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含生活必须品重要商品)。

3 、大型综合超市零售企业(含内资、境外合资、独资)。

二、条件

1 、注册资本在 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 100万元以上,年销售和营业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 、企业拟有技改项目的,需在表格中填写技改内容和资金来源情况。

 

附:内贸企业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李文蒲

  话:( 071882229858406

 

00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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