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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商务局:
为搞好宏观调控和市场监测,反映生产和市场状况,有序加快内贸企业发展步伐,促进我州经济增长,请各县市商务局认真盘查、如实填报,并于八月十五日前上报州局。
一、
范围
1
、生产企业,指获得专利证书和生产许可的企业(含高科技企业);已获品牌证书的生产企业;医药保健品生产企业;化工、食品、饮料、酒业、肉类、农产品、水产品生产企业;已有进出口经营权目前未实现出口的合资、独资生产企业。
2
、批发企业,指各行业商贸批发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含生活必须品重要商品)。
3
、大型综合超市零售企业(含内资、境外合资、独资)。
二、条件
1
、注册资本在
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
100万元以上,年销售和营业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
、企业拟有技改项目的,需在表格中填写技改内容和资金来源情况。
附:内贸企业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李文蒲
电
话:(
0718)
8222985转
8406
二
00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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