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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商务局、州直出口公司: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申报
2007年度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鄂商规
[2007]16号),按照《湖北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鄂商规
[2005]35号)及《湖北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鄂商规
[2005]48号),为做好我州
2007年度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商务局为项目组织单位,并对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优势项目上报,确保项目质量。
二、提交材料
(一)书面申报
(二)项目计划申报表,表格由湖北省商务厅网站“规财专栏”项下下载,并请用计算机填写,手写无效。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技改贴息和研发项目)或项目建议书(其他类)。
(四)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上年会计报表。
(五)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如海关证明、技术报告、批件等相关材料。
三、项目所属时间
2007
年当年实施并完成的项目。
四、已获得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支持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在中部资金中再行申报。
五、“企业简介”和“项目简介”文字材料语言简洁,并上报软盘。
六、上报要求
所有材料经县市商务局审核并盖章,一式四份于
7月
26日前上报州商务局财会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718)
8221656转
8505
联 系 人:黄
馨
吕豫鄂
州商务局
2007
年
7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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