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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0七年全州招商引资统计队伍建设和规范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时间: 07-04-16 11:53:32  作者:  阅读:

 

各县市招商局、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外向型经济,努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现就 2007 年招商引资统计队伍建设和州外境内客商投资(以下称内资投资)的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商引资的统计队伍建设

(一)各县市要加强招商引资统计队伍的建设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做到人员固定不变,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县市要对统计人员进行计算机培训,使统计人员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以适应统计工作的需要。

(二)各县市机构变动,人员也有所变更,请将统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州招商局项目科。

二、进一步规范统计报表制度

(一)      恩施州招商局负责全州内资投资统计工作,恩施州统计局利用州招商局的统计资料进行综合。

(二)统计范围:州外境内民营企业、个人在州内投资的项目资金属内资的统计范围(国家、省、州、市、县及垂直管理部门渠道来源的资金、州内企业投资的资金均不在统计范围内);境外(含香港、澳门)投资不在统计范围内。

(三)统计对象: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包括: 1 、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2 、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 3 、以购买产权等形式入股的货币资金; 4 、农、林、牧、副渔等产品加工及基地建设项目资金; 5 、农业产业化及药业产业化项目资金; 6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 7 、其他项目资金。

(四)到位资金认定: 1 、业主单位和投资商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 2 、项目必须由工商部门注册认定; 3 、到资以投资商签字的银行进帐单为主,固定资产投资的以相关部门的验资报告为准。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才能进入招商引资内资的统计(注:上述三项可上报复印件)。

(五)招商引资企业上缴税金以各县市上报招商企业本年度上缴国税、地税的税务发票复印件为准。

(六)资金证明报送:银行进帐单、税票及固定资产原始发票复印件必须在每季末 30 日前报州招商局项目科,过期不计入全年总数。

(七)报表要求: 1 、各县市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 2 、报表必须经领导审查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

(八)报送时间:全年实行月报制。月报在月后 5 日前报送上月报表,逾期不报或迟报的扣分;年报报送时间截止 12 28 。报表报州招商局项目科,同时抄报县市统计局。

( ) 报表说明:表一新签项目合同是指 2007 年度新签项目合同的统计;表二续建项目合同是指 2006 年度(含 2006 年)以前签约项目合同的统计。

(十)报送方式:报表报州招商局项目科,每月最好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E-mail office@ccpites.com ,传真电话: 8223137

(十一)年终考评:年终考核报表 5 分,计入各县市年终考评总分。其中:报送时间 2 分、报表内容 1 分、统计人员固定 1 分,领导签字盖章 1 分。

(十二)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统计人员必须根据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做好招商企业统计台帐工作,州局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

(十三)处罚:对全州招商引资内资投资工作实行年终考评,为确保到位资金的的真实有效,我们将不定期对县市的数据进行抽查,发现一次数据虚假,扣其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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