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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招商局、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外向型经济,努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现就
2007
年招商引资统计队伍建设和州外境内客商投资(以下称内资投资)的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商引资的统计队伍建设
(一)各县市要加强招商引资统计队伍的建设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并做到人员固定不变,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县市要对统计人员进行计算机培训,使统计人员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以适应统计工作的需要。
(二)各县市机构变动,人员也有所变更,请将统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州招商局项目科。
二、进一步规范统计报表制度
(一)
恩施州招商局负责全州内资投资统计工作,恩施州统计局利用州招商局的统计资料进行综合。
(二)统计范围:州外境内民营企业、个人在州内投资的项目资金属内资的统计范围(国家、省、州、市、县及垂直管理部门渠道来源的资金、州内企业投资的资金均不在统计范围内);境外(含香港、澳门)投资不在统计范围内。
(三)统计对象: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包括:
1
、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2
、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
3
、以购买产权等形式入股的货币资金;
4
、农、林、牧、副渔等产品加工及基地建设项目资金;
5
、农业产业化及药业产业化项目资金;
6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
7
、其他项目资金。
(四)到位资金认定:
1
、业主单位和投资商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
2
、项目必须由工商部门注册认定;
3
、到资以投资商签字的银行进帐单为主,固定资产投资的以相关部门的验资报告为准。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才能进入招商引资内资的统计(注:上述三项可上报复印件)。
(五)招商引资企业上缴税金以各县市上报招商企业本年度上缴国税、地税的税务发票复印件为准。
(六)资金证明报送:银行进帐单、税票及固定资产原始发票复印件必须在每季末
30
日前报州招商局项目科,过期不计入全年总数。
(七)报表要求:
1
、各县市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
2
、报表必须经领导审查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
(八)报送时间:全年实行月报制。月报在月后
5
日前报送上月报表,逾期不报或迟报的扣分;年报报送时间截止
12
月
28
日
。报表报州招商局项目科,同时抄报县市统计局。
(
九
)
报表说明:表一新签项目合同是指
2007
年度新签项目合同的统计;表二续建项目合同是指
2006
年度(含
2006
年)以前签约项目合同的统计。
(十)报送方式:报表报州招商局项目科,每月最好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E-mail
:
office@ccpites.com
,传真电话:
8223137
。
(十一)年终考评:年终考核报表
5
分,计入各县市年终考评总分。其中:报送时间
2
分、报表内容
1
分、统计人员固定
1
分,领导签字盖章
1
分。
(十二)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统计人员必须根据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做好招商企业统计台帐工作,州局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
(十三)处罚:对全州招商引资内资投资工作实行年终考评,为确保到位资金的的真实有效,我们将不定期对县市的数据进行抽查,发现一次数据虚假,扣其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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