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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恩施州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进一步规范资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
(
试行
)
办法》及《湖北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
(
试行
)
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原则
项目验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现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科学。
二、验收对象
恩施州商务局、财政局关于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拨付通知中属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的项目。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和执行情况;项目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实现情况;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创新和应用的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
项目验收的基本标准:
(
一
)
项目实施能够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档次或延伸产业链条,能够形成适合本企业规模化生产的技术、工艺流程,能够转化为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和出口商品;
(
二
)
项目实施形成新的生产能力,能够为本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对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形成新的出口增长点具有积极意义;
(
三
)
项目执行情况良好。新建基础设施完成,新增仪器设备基本到位并已安装调试完毕,初步运转情况良好,基本满足正常运行的需要;
(
四
)
资金使用情况良好。项目执行中经费落实、使用得当,无截留、挪用和挤占等现象发生,财务帐目清楚,相关财务决算报表规范、及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
五
)
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能够解决一定的劳动力就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动地区农民增收、经济发展。
四、验收程序
1
、验收申请
项目申报单位接到恩施州财政局、商务局的项目资金拨付通知后,向恩施州商务局、财政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
一
)
《恩施州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
见附件
1)
;
(
二
)
《恩施州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表》
(
见附件
2)
;
(
内容包括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项目实施与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项目产品的市场开发与销售情况;相关说明与建议等。
)
(
三
)
项目的决算报表、支出汇总清单;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补助
15
万元以上项目
)
,审计内容为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支出情况及项目执行期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出口创汇情况等。
(
四
)
项目各种费用支付凭证;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利息结算清单等;
(
五
)
其他与项目验收相关的文件、资料。
2
、验收组织
恩施州商务局、财政局负责组织恩施州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小组由州商务局、财政局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
3
人以上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其中至少应当包括注册会计师
1
人。
3
、验收方式
根据项目申请单位的验收申请,验收小组依据项目申报材料内容,采取现场察看、分项评定、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恩施州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拨付的要求申请拨付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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