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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七年对全州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比的通知

时间: 07-04-16 11:56:47  作者:  阅读:

 

各开发区(工业园区):

为加快开发区建设,大力实施“特色立区、项目兴区、科技强区、招商活区”的战略,不断提升开发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现将 2007 年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比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恩施经济技术开发区、利川腾龙洞旅游经济开发区、来凤三边经贸开发区、鹤峰八峰高新技术开发区、宣恩椒园工业园区

二、考核指标

1 、招商项目个数

2 、到位资金

3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三、考核指标认定

1 、招商项目个数的认定

1 )必须是州外境内民营企业、个人在州内投资的项目(国家、省、州、市、县及垂直管理部门渠道来源的资金、州内企业投资的资金均不在范围内),即招商引资项目;

2 )合同金额必须在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3 )项目必须以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商部门注册为准。

2 、到位资金认定

1 )必须是经过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

2 )必须有业主单位和投资商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

3 )到位资金以投资商签字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为准。

3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认定

1 )必须是招商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2 )以相关部门的验资报告或投资商购入固定资产的原始发票(复印件)为准(金额已计入到位资金的不计入固定资产,不重复统计)。

4 、统计报表按季报送,每季末 30 日前报州招商局项目科,过期不计入全年总数。表样按(恩州招商办发 [2007]1 号)文的的附表要求报送。

四、指标评分标准

1 、招商项目个数:每落户一个项目得 2 分;

2 、到位资金:以 500 万元为基数,完成 500 万元得 40 分,每增加 500 万元得 1 分,不满 500 万元不得分;

3 、固定资产:以 500 万元为基数,完成 500 万元得 60 分,每增加 500 万元得 1 分,不满 500 万元不得分;

年终严格按以上考核指标要求进行考核,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现场考察落实。

特此通知。

 

 

 

                        恩施自治州招商局

                       00 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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