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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开发区(工业园区):
为加快开发区建设,大力实施“特色立区、项目兴区、科技强区、招商活区”的战略,不断提升开发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切实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现将
2007
年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比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恩施经济技术开发区、利川腾龙洞旅游经济开发区、来凤三边经贸开发区、鹤峰八峰高新技术开发区、宣恩椒园工业园区
二、考核指标
1
、招商项目个数
2
、到位资金
3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三、考核指标认定
1
、招商项目个数的认定
(
1
)必须是州外境内民营企业、个人在州内投资的项目(国家、省、州、市、县及垂直管理部门渠道来源的资金、州内企业投资的资金均不在范围内),即招商引资项目;
(
2
)合同金额必须在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
3
)项目必须以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商部门注册为准。
2
、到位资金认定
(
1
)必须是经过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
(
2
)必须有业主单位和投资商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
(
3
)到位资金以投资商签字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为准。
3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认定
(
1
)必须是招商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
2
)以相关部门的验资报告或投资商购入固定资产的原始发票(复印件)为准(金额已计入到位资金的不计入固定资产,不重复统计)。
4
、统计报表按季报送,每季末
30
日前报州招商局项目科,过期不计入全年总数。表样按(恩州招商办发
[2007]1
号)文的的附表要求报送。
四、指标评分标准
1
、招商项目个数:每落户一个项目得
2
分;
2
、到位资金:以
500
万元为基数,完成
500
万元得
40
分,每增加
500
万元得
1
分,不满
500
万元不得分;
3
、固定资产:以
500
万元为基数,完成
500
万元得
60
分,每增加
500
万元得
1
分,不满
500
万元不得分;
年终严格按以上考核指标要求进行考核,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现场考察落实。
特此通知。
恩施自治州招商局
二
00
七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