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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朴原(韩国)申请独资兴办利川原喜来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的批复

恩州商发[2007]2号

时间: 07-04-16 11:31:17  作者: 本站  阅读:

 

朴原女士:

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手续齐备、程序合法,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关于“销售温热治疗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实施对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意实施。     

二、公司订立的章程及有关附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你公司独资经营。     

外资企业名称为:利川原喜来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外资企业法定地址:利川市清源路 85 号。     

外资企业经营期限: 3 年。     

三、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用温热治疗床进行治疗;销售温热治疗床。     

四、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 10 万元人民币,全部以现汇投入。     

五、同意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选。     

外资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缴付全部注册资本。      请执本批复领取《批准证书》,并到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证照手续。

 

 

00 七年三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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