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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原女士:
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手续齐备、程序合法,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关于“销售温热治疗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实施对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意实施。
二、公司订立的章程及有关附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你公司独资经营。
外资企业名称为:利川原喜来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外资企业法定地址:利川市清源路
85
号。
外资企业经营期限:
3
年。
三、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用温热治疗床进行治疗;销售温热治疗床。
四、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
10
万元人民币,全部以现汇投入。
五、同意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选。
外资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缴付全部注册资本。
请执本批复领取《批准证书》,并到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证照手续。
二
00
七年三月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