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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独资兴办恩施奇来富电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的批复

恩州商发[2007] 21号

时间: 07-11-12 09:10:23  作者:  阅读:

 

朱华龙先生:
  你关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手续齐备、程序合法,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关于“恩施奇来富电子有限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中西部环保型产业,对提供就业和当地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意实施。
    二、所订立的章程及有关附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独资经营。
    外资企业名称为:恩施奇来富电子有限公司。
    外资企业法定地址:建始县清江工业园朝阳小区。
    外资企业经营期限:30年。
    三、外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耳机、麦克风、音箱等电脑周边产品,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电子、五金塑胶零配件等。
    四、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95万美元,注册资本为66万美元,全部以美元现汇投入。
    五、同意外资企业的董事长成员名单。
外资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缴付第一期注册资本30万美元,其余注册资本在二年内缴齐。
    请执本批复领取《批准证书》,并到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恩施州商务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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