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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恩州商发[2007] 20号

时间: 07-11-12 09:08:28  作者:  阅读:

 

各县市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规范我州酒类流通秩序,打击酒类流通违法行为,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503号令)、《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305号令)、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州委、州政府要求,决定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酒类是特殊商品、必须实行严格管理的理念,增强酒类产品质量和安全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503号令、省政府305号令、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为核心,严厉打击酒类流通违法行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二、工作目标
  (一)抓好三个重点
  重点区域:各县市城区;
  重点市场:酒类批发企业、宾馆、超市(商场)、大型餐饮店、名酒专卖店、娱乐场所;
  重点产品:白酒、葡萄酒、进口酒。
  (二)检查一个认证、四种证(书)、五项制度
  一个认证:QS认证;
  四种证(书):工商营业执照、酒类生产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随附单)、经销授权书;
  五项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台账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三)查处五种行为
  一是没有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的;
  二是没有建立酒类购销台帐等五项制度的;
  三是没有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的;
  四是销售酒类商品没有明码标价的;
  五是违规销售以下商品的。包括:①使用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②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③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
  三、工作职责
  商务部门:负责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牵头工作,邀请名酒厂家或片区打假办指导打假,开展酒类综合执法培训,履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
  工商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经营资质,查处五项制度不落实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审查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等。
  四、实施步骤
  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按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20至30日)。各县市商务、工商、质监部门根据州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同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声势。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10月1至30日)。州局重点配合恩施市抓好州城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各县市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围绕三个重点,对城区酒类批发企业、宾馆、超市(商场)、大型餐饮店、名酒专卖店、娱乐场所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查验各酒类经营户的许可证、备案登记、随附单和五项制度执行情况,查处五种违规行为,加大对名优酒、进口酒的监管力度和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售假源头,做到信息灵,行动快、打击狠、处理严,圆满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1月1至20日)。州局将按照验收细则,联合组织分片验收,各县市局要认真做好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于11月25日前将总结传至州商务局酒类肉品监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专班。这次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应由分管领导带队,组成联合整治专班,责任到人;
  二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搜集案源信息;
  三是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督促酒类经营者完善和执行五项制度;
  五是整合部门执法资源,加强商务、工商、质检部门之间的配合,把阶段性打假活动与长期整治有机结合起来。

  恩施州商务局      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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