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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美合作经营恩施龙凤石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

恩州商发[2007] 22号

时间: 07-11-12 09:12:09  作者:  阅读:

 

来凤县残疾人生物大理石开发有限公司、美国有米集团有限公司:
  双方关于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的申请及恩施龙凤石材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审查,手续齐备,程序合法,现批复如下:
  一、来凤县残疾人生物大理石开发有限公司与美国有米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合作经营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程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同意双方合作经营。
  二、合作公司的名称为:恩施龙凤石材有限公司;其法定地址在来凤县工业园区。
  三、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5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其中,来凤县残疾人生物大理石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6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0%;美国有米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4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0%。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60日内缴清全部注册资本。
  四、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石材的开采及加工销售
  五、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30年。
  六、同意合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请执本批复领取《批准证书》,并办理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有关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恩施州商务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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