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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恩施州经济发展的《新办法》即将出台

时间: 08-08-08 16:07:15  作者: 黄 馨  阅读:

 

  日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就恩施州在运行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到恩施州进行实地调研。
  调研期间:省厅领导在听取部分企业代表、州商务局、州财政局相关人员的汇报和工作建议后,决定:将属于国家定向支持恩施州的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由恩施州自行制定,报省财政厅、商务厅审批。由此,《恩施州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简称《新办法》)将于不久产生。
  《新办法》,将遵从国家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支持政策的支持方向,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原则性,同时也要从恩施州的实际出发,有较强的针对性,使中西部地区政策差异真正得到体现。原《管理办法》没有体现出恩施州与中部发达地区的区位差异和基础条件差异,政策条款与中部地区没有差别,存在着恩施州有政策难以执行、有资金用不出的问题。《新办法》将从恩施州的实际出发,充分体现出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差异,解决了恩施州项目申报难、资金无法使用、政策不能全面落实的问题。
  《新办法》充分体现了国家政策导向,拓展了支持内容和范围,放宽了标准,降低了门槛,实现了国家支持西部地区的政策导向,实现了对恩施州外经贸事业发展的有效支持。
  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原办法的设限条款和支持内容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家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政策在我州的运用,政策支持效能没有充分发挥。恩施州正在努力建设一个较为完善的支持州域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而制定符合恩施州实际的政策和办法,可以为促进恩施州发展环境,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发挥直接作用。
  《新办法》的产生,将为恩施州外经贸事业发展提供了实际的全方位的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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