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明确全州商务系统酒类流通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2008年6月12日,州商务局局长田金培与各县市商务局长(中心主任)签订酒类流通管理责任状。主要内容是:
一、认真履行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的法定职责。做到酒类流通管理有工作方案、有专人专班。
二、认真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溯源工作。全州2008年底以前全面实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定于2008年9月底以前完成;酒类流通随附单工作城区定于2008年8月底以前完成,乡镇定于2008年12月底以前完成。
三、依法开展酒类流通监督管理。确保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四、州商务局将按照本责任状的要求,按季对各县市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州商务系统通报。
酒类流通管理责任状的签订,将有力推动酒管工作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