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商检 >> 正文

 

关于开展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信息核准及换证的通知

时间: 07-09-13 16:57:21  作者: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湖北地区自理报检单位登记信息的准确性,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对自理报检单位实施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自2007年9月10日至2007年11月30日开展自理报检单位备案信息核准工作,同时换发新版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07年01月01日前在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注册的自理报检单位。
  二、操作方式及申请程序
  1、由申请单位登陆网站(www.eciq.cn),选择“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
  2、选择已注册单位,输入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备案登记号进入;
  3、选择“更改申请”,在“单位基本信息”栏内完整填写正确的单位信息,并在变更内容内填写变更的内容并注明“换证”,然后点击“申请”,并在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出《自理报检单位备案信息更改申请表》;
  4、在提交申请后15天内,携带《自理报检单位备案信息更改申请表》及以下随附材料到所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1)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校验原件);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校验原件);
  (3)申请单位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单位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校验原件);
  (5)原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原件。
  (6)《自理报检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5、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单证齐全并核准信息无误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信息的更改,同时换发《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三、注意事项
  1、已经更换过新证的注册用户,本次只做信息核准,不再换发新证。
  2、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随附材料⑶⑷可不必提供;
  3、原《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遗失的,申请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在报纸上登报声明作废(附报社的发票);
  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信息核准及换证手续的,其原《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将自动作废,我们将采取临时封号的处理。
  5、未明事宜请咨询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处,电话:027-85791094。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新闻来源: 责任编辑:eszswj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