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相关处室、各分支机构:
为了落实国家认监委《关于应对输美水产品自动扣留措施切实加强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07]51号)的要求,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提高卫生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根据局领导的指示,在全省开展为期2个月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的清理检查。
本次清理检查重点从卫生质量体系及其运行的有效性、卫生质量管理人员的资质、原辅料的验收控制方法、原辅料供应来源数量是否能够满足加工出口产量需要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清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出具出口食品卫生登记评审不符合项报告,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达不到卫生注册登记条件的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按总局20号令的规定作出相关处理。
此次卫生注册企业的清理检查由认监处负责组织,有关处室和分支机构协助配合完成;对卫生登记企业的清理检查,由业务处室和分支机构,按照业务分工自主完成。
请各有关处室和分支机构于2007年10月20日前完成检查清理,将《出口食品注册(登记)企业全面检查清理专项检查表》(附件2)以及不符合项报告提交认监处,认监处将视情况商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对分支机构清理检查工作的有效性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清理结果上报认监委。
附件:
1、《关于应对输美水产品自动扣留措施切实加强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07]51号)
2 、《出口食品注册企业全面检查清理专项检查表》(提交认监处)
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评审不符合项和跟踪报告(企业留存,并提交认监处)
4、检查清理注册企业名单(水产品已完成不在名单之内)
二○○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