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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实施“减债脱困工程”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各地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批国有流通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但是,国有流通企业在改革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最突出的是债务包袱沉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国有流通企业16400多家,资产总额4831亿元,负债总额4238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88%。其中,亏损企业7200多家,有4200多家已经资不抵债,累计亏损额578亿元,待处置的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呆坏帐625亿元。
历史债务不解除,经营状况好的企业优势被削弱,亏损企业的负担愈加沉重,一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难以退出市场,一些“空壳”企业的银行债务被长期“悬空”甚至被逃废,极易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的隐患。同时,因债务抵押,一方面大量土地和房产等国有资产长期“呆滞”,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改革成本没有来源。按商业银行抵押率估算,目前待处置的625亿元国有流通企业呆坏帐,使价值千亿元的资产不能盘活。因此,妥善地解决好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问题,既是流通行业进一步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金融良性运行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减债脱困工程”的任务和目标
按照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06年集中处置石家庄、武汉等12个试点城市市属以上国有流通企业在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债务。通过处置历史债务,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减轻企业负担,盘活有效资产,化解银企矛盾,增强国有流通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对流通行业的带动力、影响力和控制力。
三、“减债脱困工程”的工作原则
(一)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国有流通企业大部分是地方企业,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减债脱困工程”应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商务部积极推动,采取“财政补一块,金融机构让一块,企业还一块”的办法处置债务。
(二)处置债务与企业改革相结合。要以处置历史债务为契机,推动国有流通企业进行制度改革,转变机制,优化产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三)政策性和市场化相结合。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目前已由资产管理公司竟标收购,具有商业性、市场性和“有价性”,而且国家对这些债务的回收率和回收期限有考核要求。因此,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必须兼顾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困难和利益,采取政策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办法。
四、实施“减债脱困工程”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减债脱团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必须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试点城市应成立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财政、人民银行、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国土资源、房管、法院和资产管理公司等有关方面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协调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班子负责具体工作。
(二)建立工作平台。为便于落实和操作各项具体工作,试点城市政府应组建资产经营公司等机构作为工作平台,在核清债务的基础上,采取“债务打包、协商定价、一次性回购”的方式处置债务。
(三)落实回购资金。按照一次性回购债务的要求,各试点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落实回购债务所需资金。如设立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专项资金;提供无息或低息借款作为回购债务的“过桥”资金;统一调剂,将优质企业改制后变现国有产
权的收益用于困难企业处置债务;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等等。债务回购后,有偿债能力的负债企业通过变现抵押资产、开发资产增值所得及盎营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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