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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生猪屠宰管理的标本性法规是什么?
答:是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何时颁布实施?
答:是
1997年
12月
19日以国务院第
238号令颁布,自
1998年
1月
1日起施行。
(三)我国对生猪屠宰实行什么样的管理制度?
答:国家对生猪屠宰实行许可屠宰
,对屠宰厂
(场
)实行等级管理制度,对生猪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四)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法制化管理的意义是什么?
答: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有利于加强屠宰管理,同时对于加快商品流通法制建设,实施依法经商,也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生猪屠宰法制化管理是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在总结了我国
40多年的屠宰管理实践和借鉴国外屠宰管理法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它是我国屠宰管理方面的第一部行政性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一样,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实现生猪屠宰法制化管理的重大举措。
2
、生猪屠宰法制化管理是屠宰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的屠宰管理体制在《条例》出台前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
1955年。
1955年国务院第
16次全体会议通过发布了《关于统一领导屠宰场及场内兽医工作的意见》,规定商业部统一领导屠宰场及场内卫生,改多头管理为一家管理,结束了新中国成立后屠宰管理体制的混乱局面。
第二阶段是从
1985年到
1995年。
1985年生猪放开经营后,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法制建设滞后,对屠宰行业放松了管理,屠宰行业管理及肉品市场都不规范,一些小型屠宰场和个体屠商相继开业。小型屠宰场遍地开花,使国有肉类加工企业市场点有率急剧下降,资源流失,不能形成大规模工厂化生产,产品成本升高,综合利用开发又受到原料的限制,亏损企业增多,部分企业停产转产,进一步刺激了小型屠宰场的发展,城市环境恶化,肉品质量下降,国家税收大量流失,造成了很多不良后果。
第三阶段是
1995年至今。在这个阶段,国务院先后发出了
1995年
10号文件,
1996年
38号文件和
40号文件,明确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是生猪屠宰行业主管部门,并要求把定点屠宰作为原则固定下来,通过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1997年
2月
19日,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出台,它标志着我国的屠宰管理翻开了新的一页,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五)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有哪些好处?
答:
1、较好地解决了宰前活猪检疫问题。不同产区的活猪集中到定点屠宰厂,由动检部门实施宰前检疫,可以杜绝疫情的交叉传播,对病残猪按规定进行处理,从源头上把住了待宰活猪质量关。
2
、较好地解决了肉品质量检验问题。在定点屠宰厂集中实行肉品检验,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处理,肉品质量得到保证。
3
、较好地解决了税费流失问题。定点屠宰厂实行一票制征收各项税费,定期集中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避免了国家税费的流失。
4
、较好地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一是由环保部门设计并施工的污水处理设施,使屠宰厂排出的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不造成水污染。二是按国家标准及设置条件兴建的机械化生猪屠宰厂,远离城市居民生活区,改善了城区环境。
(六)为什么说实行定点屠宰不是搞行业垄断?
答: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实际上是“管住一把刀,放活购和销”、即管住中间、放活两头,批发和零售彻底放开,不存在搞行业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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